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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户籍的孤儿大学生每月可获1000元生活补助(2)

2017-10-18 10:25  华商网-华商报

孤儿大学生每月可获1000元生活补助

今年下半年,为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8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与此同时,针对孤儿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切实做好孤儿大学生生活保障,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省民政厅与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8月起,具有陕西户籍的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孤儿(包括成年后孤儿)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

一是享受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不再发放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应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参照我省孤儿机构集中供养标准(1000元/人·月)发放生活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主要用于基本生活、文具等日常支出和往返车费的补助。

二是享受在校学费资助。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分学年予以资助,民政部门资助部分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

三是享受就业补助资助。依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补助。四是其他资助。在校孤儿学生按照特困生享受现行其他各类资助。

此项政策填补了孤儿大学生救助的空白。据悉,我省是全国率先系统出台孤儿大学生福利政策的省份,得到了民政部充分肯定。近期我省将尽快完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尽快核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落实好各项保障性政策,聚力集中打造基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特定场所,要以开展儿童福利和保护示范县区活动为抓手,不断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推向深入。

记者 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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