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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新《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哪些亮点和变化(3)

2017-10-12 00:16  华商网-华商报

经营者禁用“一切解释权归商家”

有些电商对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扩大的情况,造成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难的问题,新《条例》如何规定的?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侯俊宝表示,新《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或者是其他非现场购物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该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根据商品的性质,不适宜退货的商品应该用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明示,并通过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对消费者进行确认。

此外,新条例“一切解释权归商家”也有新规定。市民张女士在家楼下的理发店办了一张消费卡,卡的背面最后有一句话:一切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新条例规定:经营者禁用拥有最终解释权。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陕西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梁克强表示,为了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省工商局全面更新12315平台,在我省范围内,只要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12315就有专业的人士帮助你进行维权。还有微信、短信、微博还有互联网等多种受理方式。

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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