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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新《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哪些亮点和变化(2)

2017-10-12 00:16  华商网-华商报

预付卡商家暂停营业歇业 应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

新《条例》有哪些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侯俊宝表示,一是使消费者权利更充实。新《条例》在明确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基础上,在公平交易权中增加了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和搭售商品服务的权利。在监督权中,对监督权进一步细化,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服务、计量等提出评价意见,对商家的侵权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可以向媒体进行反映,对行业规则、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调整有建议的权利。这个使消费者监督更加广泛,维权更加充分。

二是对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义务在新《条例》是重点修订的章节,变化的内容也比较多,为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两部分。一般规定中:关于商品计量的问题,新《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不应该短斤少两,不能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计价的依据。比如经营者销售大闸蟹,大闸蟹上都捆绑有稻草,有些经营者将稻草绳的重量按大闸蟹的价格卖。稻草绳不能算商品重量。此外,关于预付卡消费的问题。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暂停营业、歇业或者变更经 营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一次性餐具费用和最低消费 消费者有权拒绝

特别规定主要是对13个热点内容进行了规范。比如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再比如有些餐饮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用,或者最低包间费用,都不符合规定,消费者应该有权拒绝。再比如规定,机动车的经营者在销售机动车的时候不能搭售汽车附件,不能接受指定的保险人投保或者接受指定的装饰装潢服务等等。对13个热点消费领域的经营行为划定了红线,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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