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重点强调了优化服务,针对在招商引资中的随意承诺、不执行承诺,审批事项中人为设置门槛、出具奇葩证明等社会反应热点问题首次做出了规定。
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中,省政府提请审议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受到常委会委员们的关注。近年来,我省营商环境得到积极改善,但仍存在市场准入限制偏多,对民营企业在金融支持、政府服务等方面不能同等对待,投诉处理渠道不畅,税费负担较重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草案)》从许可审批、服务支持、维护秩序、规范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重点强调优化服务,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企经营性收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规定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收取接入费、碰口费。《条例(草案)》还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随意承诺,不执行承诺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省法制办经济立法处处长周沐军:“理由很多很奇葩,比如说,这是上届政府的,我不管。这是以前部门人负责的,我不管。那么各级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承诺协议,一旦不履行承诺的,要予以补偿。这在省级政府层面,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政府)公开进行承诺进行补偿的,我们省算是比较早。”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以及企业投诉渠道不通畅等问题,《条例》草案也做了规范。
省法制办经济立法处处长周沐军:“从现在开始,我们陕西省的营商环境将纳入法制化轨道,给各地的投资者、市场主体一个信号,我们会用法治的武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我们省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服务市场主体。”(记者 宋蕊 崔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