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胜诉判决书的那一刻,汪先生很激动,“有人说民告官告不赢,而我告赢了户县县政府和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文简称”户县住建局“)。
多次举报违法加盖
第四次起诉终胜诉
7月18日,汪先生向记者讲述自己两年半来举报的前前后后。
2014年11月6日,汪先生发现居住的户县山水草堂二期宅院内,与其相邻的第52幢业主违法加盖,影响了他家的采光,且涉嫌侵犯其隐私。他先后向户县住建局、户县秦岭办及西安市秦岭办进行实名举报。然而,直到2015年5月底,不仅第52幢的违法建筑继续施工,相邻的第65幢、第66幢也相继违法加盖。
2015年6月23日,汪先生前往户县城建执法二中队并当面递交书面举报材料,袁姓队长回复说:“住建局与秦岭办已对山水宅院逐家进行过调查,确认小区内有30多起违建,情况严重,但未能明确处理方案”。同年11月12日,汪先生网上举报山水宅院内违法建筑众多,12月4日,户县住建局回复只承认山水宅院小区内存在第52幢违建,而否认其他违法建设。
2016年3月8日,汪先生发律师函至户县住建局,要求其限期对山水宅院第52幢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但没有任何结果。
在举报无果的情况下,2016年6月30日,汪先生第一次将户县住建局诉讼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后,户县住建局出具了其针对第52幢违法建设的拆除通知书;同年9月,第二次将户县住建局诉讼至上述法院后,户县住建局出具了其针对第65幢违法建设的拆除通知书;第3次另行将户县住建局诉讼至上述法院后,户县住建局出具了其针对第66幢违法建设的拆除通知书。
一共三次起诉,但违法建筑至今未能拆除。无奈,汪先生于2017年1月3日将户县县政府及户县住建局诉讼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要求依法限期拆除第52幢违法建筑。今年6月6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户县住建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作出对第52幢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决定;被告户县县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责成有关部门对第52幢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判决书下发后,户县县政府及住建局两被告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