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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子售房后房价上涨又不愿卖了 房主买主相互起诉最终赔6.8万和解

2017-07-15 21:42  华商网-华商报

通过中介出售房屋后,西安的杨女士又觉得卖的便宜了,不愿继续履行,在被买主起诉后,杨女士干脆以合同显失公平又将买主和中介起诉。近日,未央区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调解后,房主支付6.8万元,两起互为被告的案件一并了结。

今年2月9日,西安的杨女士与吉某、邓某夫妇通过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吉某夫妇购买杨某位于西安市东湖路浐灞半岛小区房产一套,房产成交价格为54万元整,吉某夫妇于当日向杨女士支付定金2万元,并支付置业公司中介费1万元。

此后,西安房价一路走高。杨女士后悔了,不愿再出售涉案房屋。5月,吉某夫妇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杨某返还定金2万元、支付违约金10.8万元、赔偿中介费1万元。还未等该案开庭,杨女士也起诉了,告了置业公司与吉某夫妇,称置业公司利用其对房地产不了解与急于出售的心理,故意贬损房产的价值,给她提供的房屋参考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多项约定明显加重原告的合同责任,其在未阅读合同的情况下,置业公司要求其签字,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合同显失公平,请求撤销《房产买卖契约》。

7月13日上午,未央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该案。在原、被告出示证据前,主审法官郭丽华就合同显失公平在司法实践中应具备的条件向各方作以释明,引导当事人围绕本案是否具备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一对一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在进行调解时,法官就合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再次进行释明。

最终,杨某诉置业公司与吉某夫妇一案的当事各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均同意《房产买卖契约》不再履行,原告杨某一次性给付被告吉某夫妇6.8万元,双方再无纠纷。调解协议达成后,吉某、邓某也撤回了另一起对杨某的诉讼。

就近期频繁出现的类似案件,郭丽华表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定力,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没有法定事由恶意违约的,不仅违背最基本的诚信原则,还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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