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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治污水专项行动方案

2017-07-14 13:09  兵马俑在线

为改变城乡污水无序排放现象,提升人居生态环境。按照市委王永康书记关于“今年应从‘治污水’开始突破!要落实‘河长制’的责任和内容”的批示精神及《西安市治污水专项行动方案》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周至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治污水”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开展“五水共治”专项行动,以发挥水优势、治理水污染、美化水环境、恢复水生态、严防水灾害、倡导水文明、建立水机制为着力点,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标准,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全面解决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受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尽最大的努力、发动最广泛的群众参与、建设质量最佳的民心工程,确保完成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村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配合”原则,通过开展“治污水”行动,排查渭河周至段、黑河及县内各河流沿线集镇、企业、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业及居民生活面源等各污染源污水排放情况,加快河道污染源整治,全面推进村镇污水纳管处理工程,力争到年底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控制指标

到今年年底渭河周至段达到Ⅴ类水质,全县地表水水质达到省考标准。

二、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强化污水集中处理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年底前,县城和30%以上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2.8%。年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项目、厚畛子污水处理站的验收、竹峪张龙村污水处理示范点和楼观镇周一村污水处理示范点建成。(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部门及二曲街办、楼观镇、竹峪镇、厚畛子镇落实)。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县城东、西片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北环路污水干管工程,老城西街污水干管工程(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落实)。

3、全面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按照《周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年底前要建成3处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全县建成不少于十个污水处理厂(站)。(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落实)。

4、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积极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清理杜绝河道乱倒垃圾现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底前3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落实)。

(二)改善水生态环境

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年底前划定全县主要河流生态蓝线、绿线,实施“三边四化”增绿工程,在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

6、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集中开展“脏乱差”、“黑臭河”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落实)。

7、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水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黑河水源地、田峪河水源地、就峪河水源地生态保护方案。制定水质较好水库生态环境中长期保护规划,到2020年,黑河金盆水库要达到规划要求。(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黑河金盆水库管理中心及相关镇街政府落实)。

(三)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

8、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和皂素治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定造纸、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皂素等)、制革、农药、电镀及加工、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县经贸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等配合,相关镇街政府落实)。

9、集中治理旅游、产业园区水污染。强化国家秦岭植物园、集贤产业园、楼观景区、周城景区,沙沙河等景区及开发区污染治理。所有生活污水必须经预处理,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年底前,所有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集贤产业园管委会落实)

(四)强化农业水污染治理

10、推进农业污染防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染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落实)。

1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1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15%以上。(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落实)

(五)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健全水环境治理法治体系。

12、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保、水务、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 ,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编办等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落实)

1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和害污染牧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14、制定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治污水专项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年底工作任务,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县河长办备案。(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落实)

15、强化工作责任。各镇街政府要制定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特别是“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主体。强化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镇街辖区县级河流和水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须经县级河长批准,报县河长办备案。(各镇街政府落实)

16、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检查任务进度 ,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县河长办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报告。(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落实)

17、严格目标考核。将治污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重要指标和表彰奖励的依据。(县河长办牵头、县财政局、县考核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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