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地单位、物业小区、建筑工地:
为提升辖区城市治理工作水平,优化城市环境秩序,根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现将各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包”责任制
1、抓好自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各驻地单位、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责任单位要做好责任区域内地面清扫保洁及绿化带、树坑杂物捡拾,每周对墙壁、牌匾、灯箱、标志牌、地面瓷砖进行刷洗,及时清除污物污迹、积水积雪,做到责任区域地面干净整洁见本色。
2、维护自管区域环境秩序。各驻地单位、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自管区域环境秩序维护工作,禁止在自有门面、自管区域内乱搭乱建、乱堆杂物、乱停车辆,及时清除责任区域内建筑物上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做到自管区域秩序井然。
3、做好自管区域绿化维护。各驻地单位、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对自管区域内草坪、花卉、树木和绿化设施进行维护。
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
各驻地单位、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市容环境的自我管理,做好自有院落、单位院落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对自有院落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对自管绿化带及时进行清掏、修剪,对公共设施进行擦洗,确保公共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强对自有停车场的管理,确保各类车辆停放整齐,管理有序。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驻地单位、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动员力度,充分利用单位LED显示屏、标识宣传牌等载体大力宣传城市治理工作,倡导“烟头不落地”、“垃圾不乱丢”,确保单位人员广泛参与到城市治理工作中。
四、开展自查自纠
各驻地单位、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客观反映单位城市治理工作实际情况,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汇报、早整改。
太华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