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从2016年7月起,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变过去由多个行政机关负责不同的不动产,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如土地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房屋及产权登记由建设部门管理。
分散登记不仅影响信息的全面公开,而且很容易诱发欺诈。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将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收取一次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物价局 吴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