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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商店出售塑料大米 虚假信息发布者被处罚

2017-06-15 14:16  法制日报

 记者颜爱勇 通讯员李欣滢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5月11日中午,在赤峰市巴林右旗一个500人的牧民朋友微信群出现一则“某某商店卖的是塑料大米,不能吃”的微信信息,该信息发布后即被网友大量传播和转载。

5月11日16时53分,巴林右旗公安局巴彦塔拉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商店老板哈某报案称:其邻居乌某在微信群中造谣称其商店销售的大米是“假大米”,对其商店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

接报后,巴林右旗公安局巴彦塔拉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工作,连夜协调旗工商管理部门对涉事大米进行封存、取样、送检。6月7日,大米检验报告显示,该品牌大米为真大米。

经审讯,乌某对其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乌某出于“引人关注”“博人眼球”的动机,在无任何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信息,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群众不敢吃该品牌大米、部分家庭出现大量销毁该大米的现象,对大米生产厂家和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目前,乌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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