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文物局出台《关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以省内文博单位为依托创建一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简称“基地”)。
“基地”申报条件包括具备一定观众人群和文化内涵丰厚的藏品体系,具有稳定的科研、陈列、宣教队伍,具有成熟的教育活动项目和完善的展览,拥有开展社会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设立讲坛(堂)的场所,能就近协助解决研学、研修人员的餐饮、住宿等,具有一定文创产品开发条件和实力,已有成熟文创产品。
“基地”采取设立申报制度,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文博单位挂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用“以奖代补”方式予以经费支持。“基地”所依托的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建设和各项任务落实。陕西省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准确把握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基地”业务指导和监管,与文化、教育、党史、档案、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部门协同合作,让基地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民众历史文化素养的文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