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69号)有关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将户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60元/月提高到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为14.8元/小时。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户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户县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权益,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县人社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