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莲湖区人社局召开了工伤认定属地管辖工作专题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属地管辖有关问题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对于在莲湖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莲湖区人社局认定;二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莲湖区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莲湖区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三是莲湖区人社局在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积极主动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联系有管辖权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如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由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莲湖区人社局将认真按照通知履行管辖职责,不推诿,主动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伤认定工作的服务效能,努力让单位和职工"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