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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部门出手惩处失信行为 失信老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4)

2017-03-27 22:52  三秦都市报

失信人自称“老赖的日子并不好过”

家住西安西郊54岁的老邓,从2010年开始在西安东郊租了130平方米的门面房,从事茶叶、玉器、古玩、书画多种经营,结果生意萧条,入不敷出,到2016年,一共欠房租13万元,他不愿支付,被房东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后,老邓迟迟不归还欠款,被法院列为老赖。为了躲避责任,他出门住旅馆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到KTV请朋友嗨歌,都是他出钱,由朋友出面支付买单,怕法院冻结他和妻子的银行存款,竟然和妻子办理了假协议离婚,并把住房过户到妻子名下。他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举办了订婚仪式,马上就要办理结婚手续,儿子未来的岳父岳母得知老邓上了“老赖榜”,坚决让自己的女儿和老邓的儿子分手,回到家里老邓被儿子好一顿埋怨,差点断了父子关系。

为了躲债老邓真是机关算尽,唯独没想到,他女儿出国留学,在办理护照时,必须由家长签字,他不能因这13万元债务耽误女儿的前程,而且这近一年时间他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实在不是个滋味,最后通过中间人找房东商议,归还了所有的欠款,老邓如释重负。说起这段灰色的经历,他用不堪回首和羞愧难当加以概括。

陕西多部门出手惩处失信行为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失信问题进行有效治理,2016年3月24日,陕西省发改委出台了《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针对自然人出现的18种违法失信行为会被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已由省信用办建成,各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陆续出台,司法、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已经建立,省法院按照《办法》规定,率先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成为全省第一家“黑名单”信息共享单位。

随后,西安高速交警也制定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关于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暂行规定》决定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及存在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交通严重失信驾驶人或者机动车,将被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去年8月26日,陕西省环保厅发布《陕西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公开曝光。2017年2月6日,陕西省旅游局出台《陕西省旅游经营服务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旅游经营服务违法失信信息采集、公示、上报等工作,对在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公开曝光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关信息,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平台“黑名单”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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