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近期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经过精心组织、合理分工,积极协同区建住局和区大兴新区财政局,全面完成了对莲湖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经过自评,莲湖区在三大指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上,都能够严格遵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到专款资金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工程项目质量第一,有计划性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无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现象发生;在项目效益上全面完成了市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2016年区建住局计划新增廉租房补贴户316户,实际完成491户、大兴新区承担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3140套,实际完成3140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该类资金专款专用,拨付准确及时到位,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益,确保莲湖区应保人员都能享受到国家对他们的关爱和帮助,使莲湖区很多贫困家庭的住房压力得到进一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