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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安上“门禁”

2017-03-10 11:37  兵马俑在线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3月8日讯(记者王玮)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今在招聘、升职、入伍、应试中均需要提供,但是国家为了保护未成人,法律给予了未成年人犯罪一定的容忍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法律还对记录保密做了明确规定。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检工作+X”模式中,率先开展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在程序性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中及案件审查过程中、心理矫正与帮教中等环节均做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公开,最主要的是对于法院判决的未成年人案件,符合封存规定的及时封存。

据统计,2016年阎良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率占案件总数的75%,案件承办人在向档案室交卷时要加盖封存印章,档案室为未检案卷提供专门的档案柜,未检办案人与档案员共同学习了相关规定,严格确保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保密,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按上了“门禁”。同时未检案件承办人还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提出了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建议,建议被全部采纳,分局并将采纳情况回复该院,并保证一定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不外漏,也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按上“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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