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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要求开“生存”证明难煞民警

2017-02-23 10:45  扬子晚报

2016年9月1日,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民凭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可本月17日,南京六合区新篁派出所来了一位8旬老人要求为自己开具“生存”证明让民警很是为难。

通讯员 六公宣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17日上午,六合公安分局新篁派出所来了一位老大爷,他手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优抚证要求派出所为他出具一份自己还活着的生存(健在)证明。老人活生生的就站在自己面前,这怎么开呢?这让民警很无奈。

再三追问原由,老大爷道出实情。原来,他84岁了,年轻时参军,复原后被分配至南京市某国营单位工作,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中,老大爷所在的单位倒闭,公司职工集体由某国家机关托管,老大爷退休后回原籍新篁居住,但为了领取某部分补助,必须还要到原单位领取。领取时,他被要求开一份“生存”证明。

针对老大爷的要求,民警解释,公安部已经作出规定,这不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之列,但老人家听不进去,认为派出所也是政府部门,民警陷入两难。不为他出具“证明”吧,老大爷就不能拿到补助;为他出具“证明”吧,实属“荒唐”。最后,本着方便群众原则,派出所不得不为老人出具了一份证明,但只能证明老大爷“如今户籍仍在本派出所辖区,未予注销。”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由于信息不发达,为确保群众补助不被冒领,托管单位一直让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当事人“健在证明”。但2015年,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有身份证还要身份证明”等18项证明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

去年9月1日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各单位应认可。因此公民的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这几类身份证能证明的信息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派出所也不再开具证明。此外,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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