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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强力推进“四有两责”落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没有落实的市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将被追责

2017-02-15 11:09  西北信息报

“2017年3月底前,市县必须设立或明确专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机构,今年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达到50%以上……”,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印发《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没有落实“四有两责”(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责任)的市、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或追责。

《意见》要求,各级要充分考虑食品安全专业性和系统性,完善县级、乡镇食品监管体制,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得到加强。确保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有机构,有充足岗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没有机构的必须于2017年3月底前设立或明确专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机构。加快推进创建省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工作,到2017年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十个一”标准化要求全部达标,示范所达到50%以上。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根据食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通过人员调配、招录招聘等方式,每年都要增加一批食品药品工程、检验检测、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进监管队伍,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确保专业化力量逐年加强,力争在2017年底,市级达到70%,县级达到50%,基层所达到30%。要健全一村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监督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加快省、市、县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资源整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为监管人员配备日常检查、执法办案、市场抽检、样品检验必需的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着力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的信息化体系,探索“互联网+食品安全”和“智慧食安”监管新途径,打造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意见》强调,要明确县、镇(乡、街办)监管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及奖惩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没有落实“四有两责”的市、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或追责。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严查严究,决不姑息,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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