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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带人欺凌15岁少女发视频 悔改赔偿获不起诉

2017-01-25 10:34  检察日报

“丹姐,我变了很多”

【湖南: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爸爸,当我自己工作了,才知道这几年您一个人养我多不容易。您放心,我以后一定好好工作和生活,您也要照顾好自己……”1月5日,湖南省临湘市检察院的未检专干杨丹来到附条件不起诉的刘悦(化名)所在居委会考察时,刘父乐呵呵地把女儿刚发来的微信翻给杨丹看。看完长达两百多字的微信,杨丹抬起头,发现刘父眼中闪烁着欣慰的泪花。

2016年8月23日,17岁的高中肄业少女刘悦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来8月19日下午,刘悦在朋友张菲(化名)等人(均未满14周岁)的邀约下来到某宾馆对15岁的陈雯进行欺凌,并将张菲等人对陈雯扇耳光、扯头发以及用脚踢的过程拍摄成视频传播上网,造成了恶劣影响。

同年10月8日,案件移送到临湘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提审杨丹发现,刘悦出生于该市某镇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是低保户。2008年,母亲患上癌症,花费巨资医治无效后于2013年去世。从那以后,曾经乖巧的刘悦性情大变,2015年年底由于严重的厌学情绪而退学。平时,刘父一直在外打零工,与她沟通较少,导致她经常在外游荡,结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朋友。

“妈妈过世了,我很难过。平时,我跟爸爸很少说话,也不愿意跟以前的同学来往,所以平时都和社会上的一些女孩子混在一起。”经过杨丹多次开导后,刘悦终于敞开心扉,还表示自己很后悔。

整理完案件材料,杨丹迅速把案情经过报告给公诉科科长黎刚,两人多次来到刘悦所在地的居委会和曾就读的学校进行考察。经过考察得知,刘悦原本表现良好,在家听话,和同学关系也不错。

于是,杨丹联系上被害人陈雯,耐心地将刘悦的情况讲述给她听。刘悦和刘父也积极赔礼道歉,赔偿了陈雯医药费等费用4000元。经过多次沟通,陈雯最终表示谅解刘悦。刘悦所在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结合她平时的表现,出具了一份说明,请求司法机关对刘悦进行从宽处理。

在案件讨论会上,杨丹提出了对刘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建议。但是在征询公安机关意见时,考虑到案件带来的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并不同意这个决定。于是,临湘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杨立义召集公诉科干警召开会议,商讨方案。随后又再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最终公安机关也同意了临湘市检察院的意见。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临湘市检察院还帮刘悦联系了原来就读的学校。校方表示,如果刘悦想上学,学校愿意接收她。刘悦考虑家庭和自身因素后,决定不返校,外出工作为父亲减轻负担。“丹姐,我现在变了很多,以前做过的事,真的很后悔。不过,你放心,虽然工作很累,但我会好好努力,要对得起你们对我的帮助……”杨丹的手机里,经常会收到刘悦发来的微信,字里行间流露出对杨丹的感谢和信赖。

(本报记者张吟丰通讯员胡莎黎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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