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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因土地纠纷带人砸窑厂:纯属不懂法

2017-01-25 10:25  检察日报

刘老汉回了家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高传伟 李保中 胡天翔 董明礼 张鑫 周道海 王升 梁淑萍 何京京 赵洪友

“我知道自己错了,我保证回家后痛改前非,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近日,因涉嫌故意毁物罪的刘大国(化名)在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时,紧握着新蔡县检察院干警李光明的手,激动地说。这是该院成功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得到采纳的典型案例。

今年85岁的刘大国,是个精打细算的老汉,他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这么大年纪了还会因犯罪身陷囹圄。原来刘大国所在的村民小组与该村附近的窑厂有土地纠纷,该村村民认为刘大国年纪最长,对本村土地的基本情况知根知底,最有发言权,便怂恿他带领群众分别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2月两次将王某所承包的窑厂的地面、围墙及门窗等财物毁坏。2016年6月,刘大国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刘大国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刚入看守所就引起了新蔡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的注意,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对象,干警时刻关注刘大国的情况。

2016年12月20日,刘大国的儿子以父亲年老多病,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为由,向新蔡县检察院提出了对刘大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新蔡县检察院迅速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驻看守所干警通过深入谈话了解到,刘大国在押期间每天都在反省,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随后,干警又到刘大国家、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社会调查,了解到刘大国一向遵纪守法,这次犯罪纯属不懂法,邻居及村干部均希望能对刘大国从宽处理。

随后,新蔡县检察院针对刘大国是否有羁押必要性组织了公开审查,该院侦监科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派驻检察室干警、看守所民警、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刘大国的儿子到场参加了公开审查,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各方一致认为,刘大国认罪悔罪,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无继续羁押必要。

2016年12月23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向新蔡县公安局发出对刘大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公安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将对刘大国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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