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记者 王向华)1月20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数据,2016年,陕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74元(全国23821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1位;同比名义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快于全国0.8个百分点。 从可支配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与转移净收入齐头并进,拉动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其中,陕西省农村居民各项收入呈全面增长态势,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396元(全国12363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6位;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快于全国0.7个百分点。陕西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8440元(全国33616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19位;同比名义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快于全国0.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四大收入来源中,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最快。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7年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2016年城乡收入比为3.03:1,较上年缩小0.01。
调查还显示, 2016年,陕西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943元,同比增长6.5%,但增速回落0.7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支出的八大类呈全面增长态势。其中,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和服务四项支出在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增长较快;而在城镇居民生活消费中,医疗保健支出增幅最大,其次为教育文化娱乐、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