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元宵节临近,各种形式的庙会、年货展销会、灯展等相继举办,为促进节日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强节日庙会、展销会、灯展等食品安全监管,碑林区食药监局高度重视,印发了《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节日庙会展销会灯展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食药监所加强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辖区有筹备或者举办庙会、展销会、灯展等活动中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的的及时通知举办者办理备案,在庙会、展销会、灯展等现场要设立投诉举报点,公布投诉举办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事宜。
1月7日至1月25日,2017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暨第15届西安年货会在陕西省体育场举办。此届年货会参展单位包括糖酒食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等,糖酒食品等相关展位共310余家,场外80余家,主馆2层230家。为有效保障年货会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长安路食品药监所切实开展年货会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并安排每日巡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是开展巡查,培训主办方相关人员。年货会开展之前,提前对主办方进行培训,要求主办方进一步认真部署,严把入口关,对参展商的资质和食品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年货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年货会开展期间,执法人员对年货会会场参展商进行逐一检查,要求参展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到购销可追溯。对部分展位存在的不合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做好应急预案。要求主办方在年货会醒目位置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并每日通过广播宣传投诉方式,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事宜。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年货会会场21余次,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年货会检查,下达责令整改2次。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检查,落实每日巡查制度,确保年货会期间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