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逐一排查。对辖区4家在建工地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排查,将建筑单位、劳务公司和在场工人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对出现的欠薪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确保年底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发放。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劳务监管制度,在加强对建设单位、劳务公司监管的基础上,将监管工作延伸至各个班组,甚至各包工头,及时杜绝各类原因导致的欠薪事件。
三是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在辖区4个在建项目工地内分别设立农民工讨薪协调办公室,并悬挂劳动维权公示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机制,安排人员就工人工资支付问题进行接待、协调,保障好农民工权益。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在各工地加大劳动维权宣传力度,多方位对工人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工人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坚决杜绝农民工因工资拖欠发生的过激行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