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对“2016年度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每县500万元奖励。
按照《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这些先进县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考核,最终由省政府决定授予荣誉称号,包括蓝田县、凤县、长武县、澄城县、延安市安塞区(原安塞县)、富县、神木县、宁强县、汉阴县、洛南县10个县。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县要以受表彰的县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完善县城服务功能,优化县城生态环境,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开创县城建设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实现追赶超越作出积极贡献。(陕西日报记者 程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