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碑林区食品药监局张家村所对辖区内超市食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着力保障春节食品安全。
执法人员对辖区2家人人乐超市、2家小型超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散装食品的销售和管理,要求食品经营单位规范散装食品的销售行为,按照规定做好散装食品的销售管理。
一是散装食品由专人负责、专区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二是散装食品必须加盖防尘材料,设置隔离设施,加装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是应当在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是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
五是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