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月18日电 (陈秋霞)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18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订、颁布、施行情况。该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有八章节五十二条,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唐正柱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民族文化生态急剧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濒临消失,保护、传承面临严峻形势的背景下,不断总结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制定的。
他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更有效保护、传承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弘扬广西优秀传统文化将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广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余年来取得了重大成效,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量显著增加,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惠民富民示范带建设雏形初现,保护经费持续增长。
广西通过组织和举办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壮族三月三”等大型文化活动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集中展示展演,向广大民众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自2014年以来组织举办的“壮族三月三”系列文化活动,已成为广西最富特色、最具影响的群众性民族节庆文化活动品牌。
2017年鸡年春节期间,广西将举办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客家山歌剧》演出、国家级非遗项目《瑶族盘王节》传统民俗活动、国家级非遗名录《瑶族服饰》展等多种形式迎新春活动,展现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