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通过国土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验收,被授予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
据了解,国土部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所谓“十有”,是指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近年来,长安区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科学编制防治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实施搬迁避让,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长安发展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路子。
2017-01-12 16: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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