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在街面上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采取即时性救助并送往救助站,对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对象,为其提供食品、衣物、棉被等基本生活用品;二是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送往医院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按程序进行其他救助措施;三是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乞讨行骗的职业乞讨人员进行政策宣传、疏导和劝离;四是对组织、利用、胁迫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对实在无法查清户籍所在地的人员,将其移送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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