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总会有一些农民工因为各种原因,一年到头挣的辛苦钱拿不到手,让原本喜庆的新年难过。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起华商报与省人社厅联合开设《保障农民工权益》政策专栏,做好相关宣传和解读,帮农民工依法、依规维权。
1.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维权方式?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等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还要提交欠条等证明对方所欠金钱等物的证据。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4)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6)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咨询热线电话。
2.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