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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权益部:强烈谴责性骚扰行为 支持依法维权

2017-01-10 18:47  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针对近期媒体曝光的几起性骚扰事件,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无论是用人单位内部,还是公共场所的性骚扰,都是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我们予以强烈谴责!我们坚决支持受害女性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通过12338热线等途径提供妇女维权服务,并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我们赞赏用人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公安机关对性骚扰行为依法处置,周围群众不再漠视、及时报警,特别是受害妇女不再沉默、勇于维权。我们相信,只要社会各界共同承担起反对性骚扰的社会责任,性骚扰行为将无处藏身,社会将更加文明和谐。

性骚扰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侵权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法律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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