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社会保险经办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深入推进,信息化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基本实现联网结算,为使扩大参保群众就医结算更加方便,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自2017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在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新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