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辖区废品收购站进行拉网式清查登记,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未按规定申报年检和验照的废品收购站。
二是与经营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店内废旧商品分类堆放,挑选、整理、加工废旧商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产生的垃圾应消纳至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处置、倾倒或焚烧,做到不扬尘、不产生噪声、不污染环境;
三是建立监督举报体系,公布了举报电话。辖区居民一旦发现废品收购站存在乱堆放、乱搭建或其他有碍城市道路通行和市容观瞻的行为,可及时拨打电话或直接到街道进行举报,街道24小时内对举报的事件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并对举报居民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