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能上能下,坚持有为者有位。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就是要让有为者有位,让无为者无位。只有能上能下,干部队伍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激发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让优秀干部“上得去”,无作为的干部“下得来”。市住建局根据省市“三项规定”,及时出台了《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任职时限规定的重要岗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对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按期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换岗调整;对由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对在重要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具有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的干部适时换岗交流。明确能下制度规定,用实绩说话,用制度管人,让被调整的干部下得有依据,让其他干部受教育。公道正派选拔干部,不让埋头苦干、业绩突出的干部吃亏,不让溜奸耍滑、投机钻营者得利,通过用好一个干部,树立一面旗帜,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推行建设项目“五个一”制度,推进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五个一”制度,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牵头、一个服务班子、一个部门负责、一套实施管理办法”,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公园广场建设等工作的督导协调,对科室和单位包抓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责任人按照“三项机制”酌情问责,对追责的科室和个人,科室不能评先进,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夯实工作责任,注重搞好结合。明确规定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三项机制”贯彻落实和“追赶超越”方案落地生根上担负的主体责任,通过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用好“三项机制”,在指标设置、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创新举措,实施分类处置,鼓励和支持系统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要紧盯目标任务,精准施策,实事求是地谋划一批城市“补短板”项目,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居民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