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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项机制” 助力榆林城市建设

2016-12-26 09:43  榆林日报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 雷亚成,为进一步激发干部追赶超越、勇于担当的精气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消思想顾虑、大胆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推动榆林城市建设事业向前发展,市住建局立足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推进“三项机制”落地生根。

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实质。省委、市委文件出台后,市住建局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市委关于“三项机制”的有关精神要求,准确把握“三项机制”的制定背景和核心要求。各党组成员紧密结合各自分工谈认识、谈体会,研究讨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并要求全局科室和单位认真开展专题研讨,把“三项机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各级干部学深吃透文件精神。

落实鼓励激励制度,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三项机制”出台后,市住建局及时修订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将“三项机制”引入考核办法,特别是将“评优评先、考核奖励、提拔重用”等具体的鼓励激励措施运用到考核中,鼓励科室、单位自加压力,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考核中,将以工作实绩评判干部,既看本人工作业绩,又看所在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对在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列为后备干部;在重大项目实施、重大任务完成、扶贫攻坚、党建工作中站得出、靠得住、顶得上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能力素质强、工作作风好、群众基础牢,平时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经综合评定,可优先使用;每年表彰一批先进工作者,树立典型,示范引导,让创先争优在榆林住建系统蔚然成风。

推行容错纠错制度,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严格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着眼于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把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着力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具体明确了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等11种容错情形,严格区分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切实做到容错有底线、纠错有标准、问责有依据、惩处有法理,为那些愿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排解后顾之忧,使其轻装上阵、放开手脚。同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预防做在经常,对工作中出现的纰漏和差错,及时指出纠正,抓早抓小,积极教育引导干部遵纪守法,既会干事、还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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