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各学校按照《长安区教育系统落实空气重污染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停课措施的实施方案》(长教发〔2016〕154号)文件精神,迅速启动Ⅰ级(红色)应急响应,七措施落实停课措施。
一是从12月19日起,全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含无证园)全部停课。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电话、校讯通、微信、《告家长书》等有效途径,将停课信息迅速传达给所有家长,力争获得家长对极重度污染天气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各寄宿制学校,对于已到校及未回家的学生,要安排好其学习生活,原则上应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学生室内活动,不得安排上课。同时,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停课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现代化手段,做好学生停课期间的安全教育、学习规划、学业指导等教育工作,为家长提供学生自主学习指导,提醒家长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四是各学校、幼儿园要在门口设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告示栏,明确预警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五是停课期间,各学校、幼儿园领导及教职工要全部在岗,按照学校安排参与应急管理,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落实停课情况进行督查。
六是在应急响应期间,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各街道中心学校于每日下午4点前将当天执行停课情况分别报普教科(邮箱:85284556@163.com)。
七是关于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恢复正常上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