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11月10日至12月10日,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市住建局对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了明码标价情况大检查,发现城区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销售现场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
据市物价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城区13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1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各县区2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抽查,发现城区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销售现场存在停车位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商品房交易成交情况不完善,代办代收项目标示不清等,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尽快完善相关标识,再次提醒告诫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价格法规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经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物价部门立案查处,住建部门将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不良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
据了解,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市住建局已向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发《商品房明码标价提醒告诫函》,明确规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存在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价格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表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记者 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