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上午,管理办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认真传达《碑林区推行城市管理“路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依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严格落实城市管理“路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为组长、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以“市容市貌精细化、环卫保洁标准化、园林绿化精品化、单位院落整洁化、城市监管规范化、管理服务人性化、监督考核常态化”的标准,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范围,管理办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全力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园区范围内开展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协调会、群发短信、LED屏循环播放创建卫生文明城市、打造魅力核心城区的相关宣传内容,向临街单位、门店业主和辖区居民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常识,提升市民素质,营造文明、有序、干净、整洁的良好环境。
二、 路长按职责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路长要严格依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导的工作,做好每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事后跟踪检查。
三、全面整治园区环境。 落实园区临街单位、门店、商铺的责任。通过定期检查,监督责任路段内的临街单位、门店、商铺管理好自己所在片区,落实门前及划定区域内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三包”责任,包干到户,确保所在片区的清洁,提升园区整体卫生清洁工作。
四、加强园区路段综合治理。要求物业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相关管理条例,针对路段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做好责任路段“棚、墙、门、线、杆、灯、树、牌、箱、花”等十个方面的洁净工作并注意巩固成果。
五、加大文明劝导力度。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文明劝导、疏堵结合的办法,通过定期展开活动,规劝和制止乱丢乱倒、乱停乱摆、乱占乱卖、乱堆乱放、乱搭乱吊、乱横乱跨、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等城市管理“十禁止”的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