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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旗11名村卫生所长套取新农合资金 上级受贿

2016-12-15 11:2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汪宇堂宋德明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贪腐串案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据社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熊作辉介绍,此案是从20余份伪造处方中发现的线索。

2015年7月25日,熊作辉带领检察院反贪干警到社旗县下洼镇走访,当地群众向他反映称,“大屯村卫生所所长黄伟以自己的名义虚开处方报销新农合资金,听说这种现象在其他村也有”。

群众的一句话引起反贪干警警觉。社旗县检察院随即组织检察官对下洼、城郊、兴隆3个乡镇的卫生院、村卫生所报销一般诊疗费情况进行初查。

经查,自2013年以来,大屯村卫生所所长黄伟利用行政村人口多、农村村民病情复杂、身份信息多等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每天编造20多份假处方、虚构假病历、超量用药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

经过一个多月初查,检察官发现,黄伟等11名村卫生所所长两年多来合计套取新农合资金46.86余万元。

在调查中,一些卫生所长交代,他们为套取资金,曾多次贿赂和宴请下洼镇卫生院新农合办主任范延安,使其为报销赃款“开绿灯”。

在证据面前,范延安交代,他分多次挪用新农合资金24万余元用于个人购房和做生意等。另外,他还向兴隆镇卫生院原院长杨丁智行贿。检察官继续追查,证实了杨丁智在担任院长期间,曾先后10次收受他人贿赂6.3万元,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款13.5万元用于其亲戚朋友办家具厂等使用的事实。

今年2月4日,社旗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黄伟等11人依法提起公诉,对范延安以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对杨丁智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近日,杨丁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黄伟、范延安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10名所长也受到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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