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安监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省、市安监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今年将彻底结束原来烟花爆竹零售(临时)一条街的情况,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
根据县政府安排,10月份已经下发了《蓝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实施办法》(蓝安监发[2016]10号),按照镇街所属人口进行名额分配。
12月13、14日聘请2名相关专家对全县83家经营烟花爆竹专店进行了安全条件审核。严格把好行政许可审批关、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
2016-12-15 10: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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