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推动城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近日,阎良区制定出台《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月度考核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将全区7个镇街、2个开发区和27家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纳入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城市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考核结果,区监察局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办法》规定,针对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责任单位排名后两位、督办整改不到位、累计排名末位3次以上等情形,区监察局将通过约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等方式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同时进行追究,强化考核责任。(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