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了《西安市新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出台标志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了系统性、规范性的制度依据。其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了管理责任,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财政局是全区政府性债务的主管部门。二是实行限额管理,全区政府举债不得突破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三是规范融资渠道,政府举债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省政府授权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举债额度内为各级政府统一发行政府债券,各级政府不得自行举债。四是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公共预算管理。是规范支出用途,政府性债务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六是分类化解存量债务,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债券置换、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偿还。七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八是强化监督管理。九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