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市财发【2016】64号)等相关文件,我局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完成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的上报工作,
此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清查范围为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清查单位158家,其中:行政单位57家、事业单位101家。 通过此次全面认真的资产清查,摸清了家底,理顺了财务,规范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并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合法证据,以备下一步资产核实中进行鉴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市上工作要求,做好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损溢的认定及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