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离婚22年,两人却一直生活在一起,在妻子的情人金某醉酒持刀上门纠缠时,他持刀刺扎金某胸口致其死亡。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国平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50岁的吴国平与妻子冯某因工作问题于1994年协议离婚,后两人仍共同生活。2014年,冯某与被害人金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冯某提出结束交往,金某多次与冯某及吴国平发生争吵。今年1月,冯某在金某的威胁下搬去与金某共同居住,后因患病被家人接回,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此后,金某多次到冯某亲属家以及冯某与吴国平的居住地附近公开辱骂、威胁,多次拦截吴国平,并给吴国平及冯某的亲友打电话、发短信进行骚扰和威胁,要求冯某继续与其一起生活。吴国平及冯某其他亲友曾多次报警。
2016年4月17日17时许,金某酒后持刀前往吴国平与冯某居住地,要求带走冯某,并在楼道内对冯某进行殴打。吴国平报警后与金某发生争吵,并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伤及其右肺,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吴国平作案后再次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候,后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庭审中,吴国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其是在金某持刀扎向他时才拿刀自卫,应是防卫行为。另外,吴国平的辩护人表示,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吴国平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属防卫过当。案发后,被告人立即报警,积极抢救被害人,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谅解,故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因与冯某的情感问题长期骚扰、威胁吴国平及其亲友,案发当天又酒后持刀在吴国平家门前滋事,在本案起因上应承担全部责任。在矛盾激化过程中,也系被害人金某先对冯某进行殴打,并致其轻微伤,故金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金某持刀殴打冯某在先,吴国平取刀欲制止应当具有一定的防卫意识。但当金某看到吴国平后,就放开了冯某,未再继续殴打冯某。吴国平当庭虽称金某向其冲过来,并拿刀向其刺划,其后退不了才刺扎了金某一刀,但吴国平身上除手背有轻微擦伤外无其他损伤,而被害人金某身上则有5处锐器伤(1处致命)。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吴国平是在遭受到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后才实施的刺扎行为,故吴国平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吴国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吴国平犯罪后及时报警,在现场等候,并请求联系急救车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本案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吴国平在亲属的协助下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达成了民事调解并获得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但根据吴国平犯罪的性质、情节,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孔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