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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批7种产品荣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2016-12-07 11:00  西北信息报

12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检验检疫局获悉,陕西首批7种产品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此次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7种产品分别是,眉县猕猴桃、太白高山蔬菜(甘蓝、花菜、白菜、萝卜)、石泉县“中球牌”黄花菜、陕西西乡鹏翔茶叶(红茶、绿茶)、宁强银杏叶、横山大米、靖边马铃薯。通过评定的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允许加贴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可有效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2015年,陕西省检验检疫局启动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目前,已有宝鸡、榆林、汉中、安康四个地市的7种产品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种产品已经通过第三方评定机构现场评定,种产品正在申报评定中,还有多个产品有意向申报。榆林市、靖边县、太白县已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缩写为PEOP)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创立的依据评定标准、要素,对整个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且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实施第三方评定以及行政确认、监督、保护的国家行政保护制度。这是国际上首次将生态标志从认证提升到行政保护层次,也是首次将生态产品与原产地标记保护完美地结合起来,具有中国特色。

据了解,截至2016年10月,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55个产品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个省的13个县(区)获批“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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