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1830”的思路和要求对工作进行了细致的部署,“1”即12月4日一天,完成村内大堆积存垃圾的清理。“8”即,12月8日前完成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生产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30”即,12月30日前完成房前屋后道路两侧“三堆”清零。二是明确包村领导、包村科室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及三委成员的职责,并分别签订目标责任状。三是明确奖罚标准,对工作不力或在各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村将追究包村领导、包村科室负责人、村两委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况采取扣发部分或全部年终绩效工资、党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问责等措施。对工作要求严、标准高或受到上级表扬的要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