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宣传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枣园街道枣园西路社区于12月2日在省储运公司家属院内举办宪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社区姚涛律师向居民介绍了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来历,告诉居民现行《宪法》实施日为1982年12月4日,此后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国家宪法日。律师还讲到宪法作为我国基础性法律的一些基本规定。最后,姚律师向居民介绍了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的规定。姚律师还向居民发放宣传页。
通过此次宣传,社区居民及社区干部对《宪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许多居民反映将依照《宪法》的规定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