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心下移,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各区县和新区要按照严控新增、消化存量的工作原则,抓好辖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巡查,完善镇(街办)、村(社区)基层治理机制,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和报告制度,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划定责任片区和责任单位,构建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巡查日常化,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对顶风违法建设工程联系水电部门采取停水停电或强制拆除等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区县和新区要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广播,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干部进项目、走村入户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查处信息,维护公众权益,树立政府权威。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法定职能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手续办理要求,知晓违法建设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营造依法规范建设的秩序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各区县和新区要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做好辖区违法建设治理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尚未成立工作机构、印发工作方案的,要抓紧完成,必须做到机构、人员、任务到位,确保各辖区违建治理日常工作正常开展。11月25日前设立的工作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及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工作台账与2016年工作台账报送市违法建设治理办。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治理工作动态及好的经验、做法,扩大违建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各辖区要认真做好每月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统计,按时报送月报表。对已处理到位的及时销帐,更新台帐信息,并按季度向市违治办报送工作台账,真实反映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推诿拖拉、不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市违治办通报批评,交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整改。本报讯(记者 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