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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开曝光重污染天气期间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

2016-12-02 00: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石家庄12月1日电 为全面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1日公开曝光了重污染天气期间超标排污等10起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据介绍,在河北省政府召开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后,河北省环保厅组织了8个执法检查组对环首都周边城市及大气传输南通道城市开展了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督导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措施的落实及高架源的监管,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落实到位,查处了一批涉气环境违法问题。

10起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邯郸市磁县裕泰焦化有限公司逃避环境监管及超标排污案

企业法人:蔡勤有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擅自关闭主阀门停送煤气、逃避执法人员监管;经现场监测,该公司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超标。

处理情况:省环保厅已致函磁县政府,要求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整改到位、向相关部门移送到位,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磁县环保局已先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二、邯郸市磁县申家庄煤矿矸石发电厂超标排污案

企业法人:严红兴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对该公司排放的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超标。

处理情况:省环保厅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三、唐山迁安市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案

企业法人:孔凡利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自2014年8月19日到期后,一直未续办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理情况:省环保厅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同时,下发督查通知,责成唐山市环保局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严查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唐山市滦南县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采取限产措施案

企业法人:张志新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接到当地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后,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采取限产30%的措施。

处理情况:省环保厅已致函滦南县政府,要求严肃处理,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廊坊霸州市益鑫达钢管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案

企业法人:王勇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煤炭、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建设使用的两台锅炉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存放、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

处理情况:省环保厅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同时,下发督查通知,责成廊坊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和危险废物进行全面调查,并对污泥性质进行分析,做到处置到位、整改到位、向相关部门移送到位,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六、保定市徐水区东方造纸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案

企业法人:刘振勇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的状况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

处理情况:省环保厅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同时,下发督查通知,责成保定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查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七、沧州市献县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案

企业法人:邓连成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停运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非法排放污染物。

处理情况:省环保厅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同时,下发督查通知,责成沧州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严查严处,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八、衡水市武邑县河北东华冀衡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企业法人:闫文忠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监测部门对该公司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

处理情况:省环保厅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九、衡水市路北新区北京汇源集团衡水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企业法人:李家莹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监测部门对该公司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

处理情况:省环保厅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戎焦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企业法人:李文兵

违法事实:2016年11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对该公司焦炉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处理情况:省环保厅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据了解,这些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反映出部分企业漠视环保法律法规、非法排污、恶意排污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下一步,河北省环保厅将继续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环境执法,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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