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药品零售市场的迅速发展,药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为解决药品零售店“分布零散、标准不齐”的监管难题,莲湖区食品药监局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通过“两统一、两推进、一规范”,打造药品零售店精细化管理模式,确保辖区群众用药安全。
以“两统一”为抓手,着力提升零售店整体形象
统一公示内容。设计了证照(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信用等级评定、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公示栏,通过公示企业证照、信用等级、质量管理人员及监管责任人等信息,约束经营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畅通投诉渠道。
统一标识内容。一方面,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印制统一警示语,指导企业结合经营布局,制作标识标牌,并按要求悬挂张贴,确保店内功能区域清晰,方便群众选购药品。同时,统一制作岗位工作牌,标注姓名、工作单位、岗位、职称等基本信息,实现了企业对员工的规范化管理。
以“两推进”为载体,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推进“两档一承诺”建设,夯实“两个责任”。莲湖区食品药监局在安全管理档案目录中,增加企业每月自查项目表、将GSP规定条款分解到每月自查项目中,并及时反馈给辖区监管所,确保企业及时发现自身经营中存在问题,降低药品经营风险。在监管信用档案中,增加复查记录表,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按时限进行复查,形成监督管理“闭合回路”。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莲湖区食品药监局对档案的编码、封皮、规格做了统一要求,指导企业按档案内容分门别类整理装订,留存每次监督检查情况,从而方便日常调阅检查。截止目前,“两档一承诺”实现全覆盖。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药品监管效能。莲湖区食品药监局以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目前已将辖区353家药品零售企业纳入在线监管,要求企业实时录入购销存记录,上传处方药的销售处方。同时,为每个基层所配备执法终端操作设备,便于执法人员现场录入日常检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办情况,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以规范处方药销售为核心,有效破解监管难题
针对处方药销售中“凭方购药”落实不严,和群众日常购药多有不便的矛盾,莲湖区食品药监局主要通过四种途径破解监管难题。
加大安全用药知识宣传。通过进社区开展“抗生素滥用”和“随意用药”相关知识宣讲,开设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使辖区群众认识到规范购买处方药的必要性,提高安全用药意识。
解决处方来源问题。莲湖区食品药监局主动搭建平台,分别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和社区群众代表三个层面座谈会,医疗机构与零售企业建立协作机制,消费者凭药品零售企业会员卡即可在协议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便于患者购买处方药。
规范处方留存登记。设计发放处方药登记本,将处方留存登记融为一体。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按月对留存处方进行分类编码,便于企业自行查找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探索建立慢性病患者购药档案。为解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处方来源难的问题,指导企业,通过医疗机构收集、患者提供、会员信息筛选等方式,建立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例首页(处方)、药品名称及购药时间等内容的慢性病患者购药档案,并对每名慢性病患者的购药情况进行电子登记,区分病例、处方来源及病种,纸质及电子档案编码相互对应。达到方便药品零售企业核对患者信息,便于监管人员日常检查的目的。现已建立慢性病患者购药档案1万余份。
目前,莲湖区食品药监局已建成药品零售标准化店314家,占全区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80%,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