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1月26日电 (张海雯张添福)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智26日在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报告时称,过去五年,西宁市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9人,提起公诉150人。同时,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15人。
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月10日通报消息称,2013年至2015年3年内,该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47件91人。这47起案件中,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6件36人,判处拘役、管制55人,判处罚金269万元(人民币)。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青海省于2014年底率先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城西区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展试点工作。
11月10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确定西宁市中级法院、城西区法院等8个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青海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王智介绍,近年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全市工作中心,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等专项工作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系列专项工作,在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增加“检察元素”,发出“检察声音”。
王智表示,下一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服务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完)